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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2号)

发布时间:2020-03-14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4638  返回上页

根据《湖北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在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为满足群众正常医疗服务需求,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3月15日起,黄石城区有序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团城山院区、黄石有色医院外,其它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恢复日常门诊、急诊及普通疾病住院等医疗服务。

二、城区眼科、口腔科专业医疗机构及综合医院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和内窥镜等医疗业务,除急诊外,暂不恢复医疗服务。

三、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会同二级及以上医院下沉到社区的巡诊医生,共同做好老年病人、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慢性病、精神疾病患者等特殊群体的看病就医及预约门诊工作。

四、城区各医疗机构对所有进入医院人员(包括医务人员)必须开展体温检测,并要求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消毒。对发现的发热人员,及时引导至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五、城区各医疗机构要严格实行门诊患者实名挂号制度,推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分时段就诊,减少人群聚集;严格控制门诊候诊区域,执行“一人一诊一室”,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六、严格管控住院病区。普通疾病需住院治疗者,必须先至缓冲区治疗观察3天,进行胸部CT、核酸检测、血清检测,筛查结果正常后方可转入普通疾病治疗区收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离开病区,谢绝探视,尽量减少人员流动。需要陪护的,陪护人员不超过1人且相对固定。陪护人员须经相关检查检测无异常后方可随同陪护。

七、各城区、各级公安和城管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及街面管控巡察,引导人员合理有序就医,防止出现就医人员聚集和车辆拥堵现象。

目前,全市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医院是交叉感染的高风险场所,正常医疗服务需要一个逐步有序的恢复过程。希望广大市民尽量通过社区巡回医疗、线上寻医问药等途径,减少“非必要”的进院就诊。必须到医院就医的,请做好个人防护,支持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筛查等工作,遵守各项管控措施,共同维护好医疗秩序。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来源:[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