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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1号)

发布时间:2020-03-14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5801  返回上页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分级分类、安全有序推进城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自3月14日开始,分类分时、有序逐步推进城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条件。各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前,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员工持“绿码”上岗,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两项承诺,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

三、实施限制清单管理。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业。限制清单外的商贸流通企业,由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精准组织,安全、有序、逐步复工复业。人员容易形成聚集场所,要采取流量管理等防控措施。

四、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城区实际,简化审批流程。

凡做好复工复业准备并达到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向所在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审批,提交《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申请审批表》、《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方可复工复业。

大型商超、宾馆酒店、农批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审批通过后,由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生活物资保障组(市商务局)备案。

五、压实责任。各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复工复业商贸企业应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动态管理、抽样检查、批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依照“谁发证、谁审批”,“谁主管、谁审批”原则归口管理。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工停业,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大冶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进行审批。

  附件:1.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复业申请审批表

    2.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来源:[黄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