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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综述(2024年10月1日至31日)

发布时间:2024-12-03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次数:89  返回上页

现将2024年10月1日至31日公布施行的法规政策综述如下:

一、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财资环〔2024〕119号)明确在2024年至2027年期间,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主要内容:一是资金支持范围。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满足申领专项资金标准和条件的企业回收处理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可以给予支持。有关标准和条件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财政部另行规定。二是资金分配要求。对2024年及以后年度开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因素法分配,相关省份上一年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量、地方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投入、居民实际拥有家电数量、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许可核定回收处理产能实际运行负荷率,权重分别为70%、15%、10%、5%。

二、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自然资发〔2024〕218号)明确从增加物流发展空间供给、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推进物流用地提质增效、提升要素支撑服务效能4方面细化10条政策措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在增加物流发展空间供给方面,提出统筹各类物流设施建设,落实空间布局安排;推进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冷链物流集聚区、电商与快递物流集聚区、城市配送集聚区、配送中心、城郊大仓等用地空间布局,推动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稳妥选址落位。全面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急仓储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在立足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力度方面,要求积极保障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需求,支持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鼓励利用铁路存量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

三、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的指导意见》《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2024—2028年)》

《指导意见》(农市发〔2024〕3号)从分类推进智慧农业落地应用、加快技术创新推广、推动智慧农业产业健康发展等3个方面提出了13项重点任务。在全方位提升智慧农业应用水平方面,分别从主要作物种植、设施种植、畜牧养殖、渔业生产、育制种以及农业全产业链、农业农村管理服务等7个方面,分类指导智慧农业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数字化改造,因地制宜探索多样化的智慧农场建设模式;持续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拓展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推动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等与主产区建立对接机制,规范发展直播电商等新模式,组织开展“庆丰收消费季”等营销促销活动。促进农产品产地市场和加工流通企业数字化改造,集成应用清选分级、品质检测、加工包装、冷藏保鲜等智能设施设备,培育发展智能化、高端化现代加工仓储模式。在加力推进智慧农业技术创新和先行先试方面,重点是加快技术装备研发攻关,鼓励各地根据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智慧农业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建设智慧农业引领区,重点支持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农垦国有农场等率先示范应用,培育一批高水平的智慧农(牧、渔)场;健全技术推广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快智慧农业技术示范应用,提供遥感监测、农事作业、经营管理、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

《行动计划》(农市发〔2024〕4号)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突出行动导向和可操作性,部署实施智慧农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领域应用拓展、示范带动3大行动。在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上,加快打造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和基础模型算法等公共服务产品;在产业布局上,着力推动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育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推进全产业链数字化改造;在示范带动上,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先行先试、探索智慧农业未来方向。

四、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落实“四个一批”要求扎实推进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农规发〔2024〕26号)强调,要通过“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差异化策略,对帮扶产业进行全面梳理与精准施策。重点在分类施策推进全产业链开发方面提出:一是选准优化产业方向。科学分析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市场潜力、环境容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等,选准适合当地实际的主导产业方向,全方位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体系提档升级。二是补齐农产品加工储运短板。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发展加工、营销等延伸产业链条。围绕巩固类、升级类产业需要因地制宜推进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农产品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统筹推动建设产地市场、集散地市场、销地市场。鼓励大型电商平台到脱贫地区发展农村电商,引导供销、邮政及各类物流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村。三是打造产品品牌。支持符合条件的脱贫地区农产品品牌纳入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优化向各类电商平台、批发市场、商超推荐农产品工作。利用各类展会、产销对接会等活动广泛开展品牌营销。四是大力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鼓励脱贫地区深入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促进电商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直播电商等新业态。

五、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关于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

《意见》(国市监网监发〔2024〕96号)从三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强化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推动平台流量扶农常态化。加强对集中上市的生鲜特色农产品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推动“数字下乡,农货上行”,发展乡村农产品网络销售;打造农产品特色项目,鼓励平台结合时令、节日和区域特色,策划农产品购物节、助农专场等特色项目,鼓励优质优价;鼓励平台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欠发达地区等地农产品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供扶持措施。放宽流量扶持措施的时间限制,支持经营主体根据自身产品上市周期理性投放流量。二是创新特色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支持平台创新流量扶持方式,助力依托特色资源、特色产业、传统技艺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等生产提供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的经营主体加快数字化转型发展。三是重视新入驻经营主体流量扶持。支持平台加强流量扶持,鼓励平台将流量规则、使用方法等基础性内容纳入新入驻经营主体培训。鼓励平台进行流量扶持。支持提供不同水平和类型的扶持措施,激励经营主体持续提升经营能力。对于市场反映好、消费者满意度高、发展潜力大的经营主体,可进一步提供奖励或培养计划。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

修订后的《文物保护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亮点有:一是增加对特定种类文物的保护规定。在总则增加规定,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二是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增加“先调查、后建设”制度,明确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增加“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明确有关区域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先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减少考古发掘对建设工程的影响。三是加强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明确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作用,通过举办展览、科学研究、文化创意等活动,加强对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宣传教育,通过借用、交换、在线展览等方式,提高馆藏文物利用效率;明确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向社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积极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四是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进一步凝聚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文物。明确国家健全社会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明确增加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原则要求;明确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合法收藏。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