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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46号)

发布时间:2020-03-26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5967  返回上页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重点场所祭扫。4月20日前,城区马鞍山公墓、飞云陵园、黄石港区锁前公益陵园、下陆区集水堂生态陵园、下陆区集水堂公益性公墓、下陆区官塘墓区、下陆区长乐山墓区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活动;市殡仪馆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暂停开放的祭扫场所由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推行新型祭扫方式。推行网络祭扫服务,3月28日起,市民政部门开通网络祭扫平台,祭扫群众可登陆东楚网、黄石殡葬网以及黄石发布、文明黄石、黄石民政、黄石殡葬等微信公众平台,在“网上祭祀”栏目实名登陆、实名申请、实名祭扫;举办集体祭扫仪式,4月4日暂停开放的重点祭扫场所由公墓管理单位举办集体祭扫仪式。

三、严管农村祭扫活动。对具备条件开放现场祭扫的农村墓葬场所,由大冶市、阳新县、开发区·铁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严格控制现场祭扫人流,严禁开展聚集性祭扫活动。要切实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加强祭祀用品管理。提倡绿色文明祭祀,严肃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和庸俗落后的祭祀用品,主城区范围内禁止清明节期间焚烧祭祀用品。

五、实施相关交通管制。对暂停开放的重点祭扫场所实施交通管制,具体办法由市公安交警、交运部门另行发布。

感谢广大市民、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来源:黄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