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自2017年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统一实行“两免一补”。
目前我市“两免一补”政策为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
根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我市从2016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陈珉)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