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黄石市委托代理招商实施办法(暂行)》出台,开启了我市招商引资新模式。
《办法》规定,委托代理招商对象应为与中外客商接触广泛、有一定的知名度、行业影响力及成功经验,并具有较多项目信息资源的法人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商协会、办事机构)或个人。鼓励国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全市委托代理招商活动。具备条件的法人单位或个人根据招聘公告要求,向市商务委(招商局)报名,经资格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最终确定的单位作为招商委托代理单位,个人作为招商代理顾问。
据介绍,受托方推荐引进的企业在黄石注册后,根据不同类别项目标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支付中介服务费。(侯娜)
[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