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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工业用地可租赁和弹性出让

发布时间:2019-01-18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451  返回上页

      为推动工业项目供地改革、降低企业成本,近日,市政府印发《黄石市工业用地租赁和弹性出让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于经发改部门确定的新产业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意愿,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方式供应。长期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租赁年限最高不得超过20年,且不得转为出让土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因涉及出让土地,仍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先租后让的先期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0年,弹性出让的最高年限不得超过20年,先租后让和弹性出让续期合计不得超过工业用地出让法定最高年限50年。
  另一方面,通过明确租金和出让金征收标准,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的最低租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折算的租金标准。弹性出让起始价根据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修正后确定,同时明确征收租金和出让金的计算公式。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租金按年平均收取,出让金则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限一次性付清。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土地供后监管职责。对提出规划条件、建设标准、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作为土地使用条件的,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提出关联条件的部门对产业发展承诺书进行监督,并适时通报国土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用地达不到约定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能分工依法依约进行处置。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