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露天焚烧秸秆落叶,5日,开发区环保局依法对湖北王港湖特种水产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月31日早晨,大冶湖开发区防汛指挥部巡堤人员在巡守堤坝时,发现兴隆咀大桥处的鱼塘边有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上前规劝制止无效后向开发区环保局举报。环境监察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发现秸秆、落叶已燃烧完毕,现场留有烟气和燃烧灰烬,焚烧点14处,总面积约30平方米。经现场勘查,鱼塘属于湖北王港湖特种水产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焚烧秸秆落叶的行为人是该公司的看场员工。在当地街办、派出所及冶钢农场的大力支持下,开发区环保局将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调查清楚,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履行到位,依法依规依程序,于昨日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廖巍巍)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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