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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政策参阅(第2期)

发布时间:2026-02-05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次数:191  返回上页

一、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

《条例》(2025年12月7日公布)共6章32条,主要修改内容:一是明确政治机关定位。党的工作机关必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政治机关定位,发挥执行机关作用,当好党委参谋助手,切实履行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各项职责。二是强化政治机关职责。党的工作机关应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三是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党的工作机关领导班子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规依法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业评估、合规合法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照规定开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属于重大决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二、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条例》(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令第826号公布)共6章54条,自2026年1月1日起与《增值税法》同步施行,主要亮点有:一是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细化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税率适用。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三是完善税收优惠。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等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2025年12月30日发布)提出4方面16条措施,特别强调:一是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继续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按照《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执行。二是畅通回收循环利用网络。完善再生资源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畅通废旧设备和消费品交售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健全覆盖县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引导“互联网+回收”企业拓展品类,提升废旧设备和消费品回收能力。

四、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办法》(2025年12月2日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共22条,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开具范围。主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二是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或者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收取和保存生产主体开具的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重新开具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开具合格证,不作强制性要求。三是明确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可以采取信息化、印刷、手工填写等方式开具。

《通知》(农办农〔2025〕24号,2025年12月12日发布)要求:一是规范农药登记。明确委托代理要指定本单位登记信息员,换发登记证仅限于登记证持有人更名和企业合并、分设。二是规范农药登记资料授权。明确农药登记资料授权仅限于首家登记、含新化合物的登记持有人。三是规范农药委托生产。明确农药委托加工需签订合同、提供技术资料,不得标注受托人商标。四是规范互联网经营农药。明确互联网经营农药需向发证机关备案,展示经营者和产品相关信息。五是规范农药登记试验行为。明确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违规的具体情形,严厉打击试验造假。六是规范农药标签商标标注要求。明确农药产品标签所用商标填报的具体要求,方便农药使用者和基层监管部门查询。

五、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

《通知》(商办财函〔2025〕447号,2025年12月12日发布)提出3方面11条政策措施,其中强调:一是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结合县域商业提质增效和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探索开发专属贷款产品。助力消费帮扶,升级农村消费,促进农特产品销售,向农产品产销大会等服务乡村振兴相关展会平台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支持农村流通发展,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商贸中心等新建改造项目融资需求,更好满足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信贷需求。鼓励开展推荐信贷项目等定点帮扶合作,加大金融机构对定点帮扶县“融资+融智”支持。二是扩大政金企对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与商家、平台深化合作,共同开发适应消费行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精准获客、灵活促销,形成“政府+金融机构+商家”扩消费合力。

六、市场监管总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

2025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作出如下修订:一是进一步提升标准化水平。将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涉及企业解散、清算、注销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梳理、提炼和归纳,明确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清算流程和办理注销登记程序,为企业退出提供清晰明确的标准化指引。明确企业清算义务,提示注销法律责任,增强企业依法注销的意识。二是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充分吸收“一件事”改革成果,细化明确相关部门的受理条件、程序环节、材料规范、办理时限等内容,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企业退出时擅设门槛和条件,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三是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对“股东失联、不配合”“营业执照、公章遗失”“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登记”等难以办理注销的特殊复杂情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打通企业注销“难点”“堵点”。充分尊重企业意愿,为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提供普通注销、简易注销、“一件事”联动注销三类流程。

七、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林改发〔2025〕56号,2025年12月8日发布)提出:一是积极培育林下经济乡土专家,推广科技特派员联系农户、村庄、合作社、企业以及生产基地结对帮扶机制,加强林下经济项目“一对一、点对点”科技服务。二是着力培育林业龙头企业、林下经济产业园区,打造“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合作社+农户”等联结机制,推动种植、加工基地与各大销售平台对接,促进产销有机衔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国现行有效法律308件,行政法规611件,监察法规1件,地方法规15503件,规章10637件。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