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法律法规政策参阅(第1期)

发布时间:2026-02-05  所属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次数:207  返回上页

编者按:为提高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自2025年12月起,将《法律法规政策综述》更名为《法律法规政策参阅》,每月一期,供大家参阅。

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主体责任,抓好法治领域重大部署、重要任务、重点工作落实。法治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各部门各领域要严格依法办事,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

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意见》(国办发〔2025〕37号,2025年11月7日发布)提出:一是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拓展农业生产等无人体系应用场景。推动清洁能源在环卫、农机、物流等领域开放应用。二是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的新业态应用场景。加快种业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设计育种、生物育种等科学技术支撑引领,推出育种、制繁种、扩繁等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动植物育种水平。支持建设旱区、寒区、高原、盐碱地等特色种业应用场景。推出智慧农(牧、渔)场等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创新种业、种养殖、食品加工全产业链应用场景,围绕饲料、养殖、流通、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推动畜牧业、渔业数字化转型赋能。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政府粮食储备安全风险事项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2025年11月20日发布)共27条,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承担报告义务的主体。承担中央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承储任务、其他应当履行报告义务的企业或者组织。通过租赁粮食仓储设施储存政府粮食储备的,由承租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报告义务。二是明确风险事项。发生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储存管理以及外部环境变化的;发现政府粮食储备具体管理的各环节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或者情形的;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资产、财务方面存在问题以及法人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实质影响决策等情形。三是明确报告程序。应当在发生或者发现风险事项之日起5日内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依权限及时消除风险。特别紧急的风险事项,应当在风险事项发生或者发现后2小时内先通过电话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告简要情况。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

《方案》(工信部联消费〔2025〕252号,2025年11月26日发布)部署了5方面19项重点任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推动农村消费品提质升级。支持企业深入农村开展名优产品巡展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提供上门回收及换新服务。改造提升农村地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二是推动健康产品创新发展。培育认定一批优势传统食品产区和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鼓励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消费。三是有序发展平台消费。有序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策展零售、循环电商等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挖掘用户需求,匹配推送产品和服务。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品质促消费活动。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和商品信息核查,完善消费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意见》(人社部发〔2025〕62号,2025年11月20日发布)明确:一是认定工伤需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个要素。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二是医疗损害侵权不影响原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职工本人的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法定原因导致的伤亡不能被认定工伤。三是职工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但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进行简单工作沟通,具有临时性和偶发性的,不应视为工作原因。

六、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印发《农民售粮款兑付管理办法》

《办法》(国粮财规〔2025〕289号,2025年11月20日发布)共1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粮食收购者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收购,具备与其收购粮食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担农民售粮款兑付的主体责任,不得损害农民等售粮者利益。二是粮食收购者应当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作为核算和支付售粮款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的粮食收购凭证等单据。三是鼓励粮食收购者和售粮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粮食品种、数量、金额、兑付时间等。对以口头形式约定的,鼓励留存必要证据。四是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含储备轮换用粮收购),要“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办理兑付手续,一天内(24小时)完成兑付。如遇特殊情况,应当以适当形式及时告知售粮者,但兑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对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原则上应当“一手钱、一手粮”,当场兑付售粮款。确有特殊情况的,征得售粮者同意,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约定兑付期限,但要限期兑付,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国家宪法日的由来

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源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明确将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选择12月4日是因为这一天是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日期,以纪念宪法的诞生并突出其现实意义。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