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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宣传 杜绝社有企业融资性贸易

发布时间:2025-11-04  所属栏目:监事工作  点击次数:295  返回上页

近日,市供销社组建专班深入基层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并向大冶、阳新供销社及市级社有企业、直属基层社发放了中华全国总社2025年社资社企监管文件和制度汇编,就识别融资性贸易、防范融资性贸易风险、强化贸易业务内控管理等方面加强了宣传学习。

对照供销财202417号、供销厅财〔2025〕10号等文件的精神,专班重点传达了融资性贸易业务的六大特征:一是以贸易为名,对外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充当融资渠道;二是对贸易标的没有控制权的空转、走单等贸易业务;三是无商业实质的循环贸易;四是人为增加不必要交易环节的贸易业务;五是与特定利益关系企业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六是有悖于交易常识的异常贸易业务(如,无法提供真实的货物流单据、不关注货物存储状态的交易)。

工作专班要求,社有企业要完善内控体系,严格收入确定并认真开展排查,切实防范“融资性贸易”“空转”“走单”贸易存在的违规经营风险、货权风险、资金风险、税收法律风险甚至重大的廉洁风险,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杜绝融资性贸易,确保社有资产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冯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