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2月1日至28日公布施行的法规政策综述如下:
一、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13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意见》总体框架可以概括为“两个持续、四个着力”,即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着力推进乡村建设、着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其中,在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方面,提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主攻单产和品质提升,确保粮食稳产丰产。进一步扩大粮食单产提升工程实施规模,加大高产高效模式集成推广力度,推进水肥一体化,促进大面积增产。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加强蔬菜应急保供基地建设,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在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方面,提出加快构建农产品和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支持各类主体协同共建供应链。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户等紧密联合与合作,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在着力推进乡村建设方面,提出在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连锁经营布局县域市场,推动冷链配送和即时零售向乡镇延伸。推动农村消费品以旧换新,完善废旧家电等回收网络。在着力健全要素保障和优化配置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增强带动农户能力。加强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整治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等问题。加强农民技术技能培训,壮大农村各类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队伍。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优化调整涉农学科专业。提升涉农职业教育水平,鼓励职业学校与农业企业等组建产教联合体。统筹推进林业、农垦和供销社等改革,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二、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文旅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方案》(国市监稽发〔2025〕14号)明确未来3年将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五大行动:一是实施消费供给提质行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畅通消费循环。健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系统构建数字化消费生态体系,大力促进消费线上线下融合,打造沉浸式、体验式消费场景。二是实施消费秩序优化行动,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重点查处食品领域“两超一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作弊等问题。开展价监竞争守护行动,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商业混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三是实施消费维权提效行动,推动平台型、总部型、连锁型等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引导其积极加入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鼓励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换货,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异地异店退换货服务。四是实施消费环境共治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合规体系。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落实经营者质量安全、质量担保和售后服务责任,积极响应消费者合理诉求。督促电商平台经营者、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入驻经营者身份审核和动态查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管理协调、纠纷调处、技术和市场服务能力。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沟通机制。发起重点行业放心消费倡议,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放心消费相关标准。五是实施消费环境引领行动,大力发展一大批放心消费商店、网店、直播间等基础单元及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集聚区。
三、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春耕及全年化肥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发改经贸〔2025〕144号)要求各地方、有关企业和相关商协会从化肥生产、流通、储备、进出口、市场监管以及农化服务等多方面着手,全面做好春耕化肥保供稳价工作。一是加强化肥生产保障,稳定能源资源供应,落实好重点化肥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计划,稳定化肥生产用天然气、煤炭、硫磺、磷矿石等能源资源供应。二是加强运输协调和产销对接,促进化肥高效流通,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化肥加快“下摆”到基层经销网点,确保基层化肥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中国供销集团等重点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要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化肥购销模式,提高产销对接效率和稳定性。三是加强化肥储备管理,充分发挥储备功能作用,协调解决储备货物在货源组织、运输调运、资金贷款等方面的困难,确保春耕期间及时投放市场。四是加强化肥进出口服务管理,维护进出口秩序,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遵守化肥贸易管理规定,优先保证国内供应;协调保障钾肥等化肥生产原料进口运输船舶优先靠港和接卸;钾肥主营进口企业要拓展优化钾肥进口渠道。五是加强化肥市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环境,加大打假工作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相关商协会要加强化肥供需和价格信息发布,及时澄清市场谣言;加强化肥领域社会责任和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和成果应用,引导会员企业积极参与化肥保供稳价。六是加强农化服务,推进科学施肥,中国供销集团等农资流通企业要积极开展统测统配、智能配肥、代施代管等业务,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
四、农业农村部、发改委、财政部、粮储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通知》(农办机〔2025〕3号)明确,在原有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将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粮食干燥机(烘干机)、色选机、磨粉机新增纳入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继续实施《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将水稻抛秧机参照《补充通知》明确的水稻插秧机报废补贴政策予以支持,报废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不超过3万元。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报废并更新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在《通知》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田间作业监测终端、植保无人机,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以上三类机具设备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同种类新机具设备为前提。
五、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办法》(财金〔2025〕11号)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0%;逐步减少、取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信用担保业务。
六、国资委发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一是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范内容。新增了国有企业增资、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的规范性操作流程及原则,填补了相关制度空白,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全面提高资源流转配置效率。明确企业增资过程中投资方遴选要点、细化交易项目降价方式、缩短相关项目信息披露时间等。三是有效保障交易相关各方权益。明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从决策批准、信息发布到交易完成过户的主要流程,交易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交易过程中关联人回避、名称字号使用、保密义务、档案留存等相关要求。
七、税务总局发布《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汇算清缴初期预约办理服务以及对符合汇算清缴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服务等举措,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汇算清缴。二是要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个人相关涉税信息保密,并列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渠道。三是更加注重方便纳税人详细了解汇算清缴各类事项,指引纳税人做好各项汇算清缴准备。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