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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风险管控 守住供销系统金融风险底线

发布时间:2020-11-27  所属栏目:社情资讯  点击次数:3440  返回上页

为加强对资金互助业务的风险防控,防范化解供销系统金融风险,按照总社关于《吸取贵州大方县乌蒙供销信用合作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教训进一步加强资金互助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要求,11月上旬我社在全系统开展了一次资金互助业务排查,并于11月19日专题学习了省社关于进一步加强资金互助业务风险管控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专题会强调提出三点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风险防控责任。

   系统内各级供销社要全面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社关于加强资金互助业务风险管控工作的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风险意识,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维护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良好局面,确保供销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二、筑牢“红线”意识,落实“四个严禁”

要正确把握合作社金融和农村资金互助的内涵要求,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坚决做到四个严禁:一是严禁与供销合作社无关质产权关系的各类组织以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资金融通业务;二是严禁无政府监管部门许可开展业务;三是严禁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向不特定对象吸纳、调剂资金;四是严禁偏离为农服务主业违规对外高息揽储、放贷。

三、加强自我排查,做到“四个坚决”

各级供销社要加强不定期的自我排查,杜绝发生系统内资金互助业务风险,切实做到“四个坚决”:一是坚决清理与供销合作社无实质产权关系而挂靠、冒用供销合作社名义开展合作金融的单位;二是坚决叫停向房地产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等限制性领域调剂资金的行为;三是坚决纠正向非“三农”业务领域调剂资金的行为;四是坚决杜绝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吸纳为社员的行为。(陈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