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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码头:4月1日前自行拆除 5月20日前强制拆除

发布时间:2016-03-11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608  返回上页

       10日,全市长江沿线非法码头及采石场专项整治动员会上发布了《黄石市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乱建码头、设施及占用港口岸线、违法经营等行为,切实保障城市饮用水环境安全。

  此次整治工作以属地政府为主,以《防洪法》、《环保法》、《水法》、《港口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开展。专项整治的对象为我市辖区长江沿线所有码头,重点是沿江非法码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内的码头,特别是非法碎石码头。

  方案中指出对全市沿江范围内的非法码头,要求在4月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采取强制措施在5月20日前予以拆除。对长江水源地保护区内(花湖水厂取水口上游3000米,王家里水厂取水口下游300米水域,含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证照齐全的散货码头,由市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搬迁,2016年底前搬迁完毕。

  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码头,根据“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限时完成任务。对其他区域的非法码头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打击各类犯罪、限制车辆进出和船舶停靠、断电、堵路等措施强制拆除。特别是狠抓反面典型,对于顶风上马的码头非法建设行为要重点打击,非法码头要坚决予以取缔。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抓好相关统筹、协调和行政执法工作,始终保持对非法码头的严打严治力度。坚决关停沿江所有非法码头,推进合法码头的整治搬迁工作。

  为了加强对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长江沿线码头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黄石海事局、长航公安黄石分局、市港航局抽调专人组建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港航局。

  此次整治工作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监察部门要对整治工作的行政效能进行全面督查,对未认真履行职责、整治不力、影响整治工作大局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2016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范畴。(石教炼)



[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