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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16-03-10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605  返回上页

       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通知,对我市城区、大冶市和阳新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和公布。

  新标准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开发区托管的金山街办、汪仁镇、章山街办、太子镇、大王镇和金海开发区按城区标准执行。(王若梦)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