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市国卫复审办公室获悉,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面貌,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管理水平,该办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时间从10月10日起持续至11月10日。
集中整治内容为开展市容秩序整治行动。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行的各种棚、亭、架等违章建筑,整治临街立面,依法取缔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摆乱占等“十乱”行为;依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取缔不文明、违法广告,清理不规范的破旧广告匾牌;监督临街单位和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早点、夜市经营;规范“六小五业”(小餐饮、小副食、小洗浴、小旅店、小歌舞厅、小美发,加工业、洗车业、修理业、补胎业、废品收购业)经营。
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规范机动车停放秩序,加强出租车客运市场管理;对无证占道经营的汽车修理业、补胎业进行整治,督促黄石火车站、黄石北站、市交通枢纽中心做好站容站貌、健康教育、控烟宣传等相关工作。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加大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垃圾清运力度,采用机械化作业和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城市主次干道灰尘量较大地面进行全面冲洗,确保道路无积尘、无泥沙,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加强环卫设施管理,维护、维修、清洗果皮箱,确保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外观干净;规范垃圾收集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运行密闭化;加大背街小巷、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发动居民群众清理阳台、楼道内堆放的杂物,清除楼顶平台的卫生死角,清理拆除破旧的遮阳雨蓬等。
开展各类建设工地整治行动。按照行业管理和国卫的标准要求,对全市建设工地加强监管,落实文明施工管理,待建工地设置围墙或围挡,对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督促城区所有建设工地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染污路面,做到路面硬化、物料堆放整齐、“五区”分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地食堂、工棚、厕所、扬尘治理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置灭鼠毒饵站。督促建设施工场地隔离围墙、围挡设置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建设绿色健康幸福黄石公益广告。
开展市政园林设施维护管养行动。全面加强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道维修改造,保持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完好,确保城市道路及人行道路面无坑凹不平、碎裂、破损、隆起、积水和站卧石破损、倒塌等现象;整治城市桥梁、隧道及其各种附属市政基础设施破旧、污损、缺失现象,保证电气、消防设施完好;全面整治修复路灯、杆线损坏、缺失现象;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及不文明的施工行为。组织对主次干道和公园广场的绿化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死株、缺株进行补栽,对绿化植物进行养护,确保绿带、绿地无灰尘、垃圾和杂草,绿化设施无破损、残缺。
开展市场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坚持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部门监管的原则,对各类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基本信息公示、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农残公示制度,抓好场内经营秩序、食品安全、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提升市场综合管理水平。落实“三防”(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对市场周边及社区环境卫生和停车秩序要重点整治,落实门前三包,加强监管。禁止出店占道经营,规范三轮车、摩托车、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秩序;取缔市场周边乱摆乱占、乱牵乱挂、乱搭乱盖等各类乱象。(李艳芳)
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