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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总体调整水平为5%,今年一次性补发

发布时间:2020-07-08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727  返回上页

7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近日印发,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今年的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年调整,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年同步安排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将惠及全市28.5万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今年湖北省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具体调整办法为: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以上调整办法,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参加工作时间早晚、退休时间早晚、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的不同,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王若梦)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