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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法律援助对象新增六类人群

发布时间:2016-03-02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716  返回上页

       3月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我市将大力拓展民生领域法律服务,新增六类人群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在全省率先取消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范围限制,只要是经济困难,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时,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我市经济困难的公民除《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新增的六类人群分别包括:
  一、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二、因教育、移民、药品、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四、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
  五、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军人军属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军人军属涉及农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
  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据了解,2011年至2015年,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476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83868件。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被湖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被黄石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黄石市第二届优秀志愿服务示范站(点)”。互联网+法律援助的运用,也处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位置。下一步,该中心将推出远程视频服务,让偏远地区的困难群众也能享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胡颖) 

[来源:东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