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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1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104  返回上页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9〕24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9〕27 号)精神,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普查责任意识国务院决定于 2020 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标准时点是 2020 年 11 月 1 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第七次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全面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对于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黄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前期准备、普查登记、数据汇总和发布等阶段的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我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黄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普查机构于 2020 年 3 月底前组建完成。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细则,加强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和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加强工作检查和质量抽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要推进信息技术应用和资料共享。普查登记采取电子化方式,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公安、卫健、民政等部门应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强化经费保障,营造良好普查氛围根据国发〔2019〕24 号和鄂政发〔2019〕27 号文件精神,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级要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加强普查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及微博、微 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黄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1月24日

附件

黄石市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继祥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磬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锋 市统计局局长

梁勋升 市发改委副主任

林海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胡 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凯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任世平 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徐海晏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黄石日报社社长

胡晓东 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政治部主任

黄佳君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贺大庆 市新闻舆情中心主任

徐元平 市委外事办副主任

金丽娟 市委台办副主任

胡胜杰 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主任

吴明明 武警黄石支队政治工作处副主任

周汉桥 市教育局副局长

余新文 市经信局副县级干部

刘富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开金 市司法局副局长

吴时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云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官东平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张洪钢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周 锴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邱胜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幼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石功成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 锋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世成 黄石监狱政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谢幼玲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第七次人口普查为阶段性任务,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