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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9号)

发布时间:2020-03-13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6303  返回上页

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精神,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实际,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安全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事项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从3月13日开始,分时分类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二、复工复产条件。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落实员工持“绿码”“点对点、一站式”通勤,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排查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复工复产前,企业应作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

三、实施限制清单管理。全市危化、矿山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较大的企业在3月20日前,不得复工复产(具体复工复产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另行通知)。其他工业企业由各县(市、区)按照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产的企业可以继续生产。

四、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简化审批流程如下:

1.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一表双承诺)。

2.大冶市、阳新县、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对辖区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批。

3.各城区、开发区·铁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区属卫健、经信、应急管理部门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审批,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服务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专班(市经信局)备案。

五、压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各级卫健、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企业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工停产,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企业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

2.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来源:[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