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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8号)

发布时间:2020-02-17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3158  返回上页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正处于胶着对垒状态和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精神,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生产员工实行严格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生产企业开工复产。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辖区企业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再核准,非必须生产企业不得开工复产。


二、压减在生产企业产能。除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压减在生产企业产能。非必需确保的生产工序,一律停止。


三、压减在生产企业生产人员。在生产企业除维持基本生产和安全运行的生产人员外,非必需生产人员一律休假。


四、切实落实个人法定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县(市)区属地责任。全体职工要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遵守各项规定,不得妨碍疫情防控工作;各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服从命令和统一调度,严格落实规定的各项防控措施;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五、生产企业员工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防疫期间,生产企业人员实施半军事化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生产企业,特殊情况须出具有效证件,企业专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生产企业职工必须服从半军事化管理,特殊时期,必须坚决执行疫情防控指令、规章和制度,严格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坚持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


六、全力支持社区(村)封闭式管理。要统一安排上班职工住宿,最大可能切断小区与生产企业人员来往联系,全力支持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特殊需要,需征得社区(村)同意,共同协商解决。


七、强化投诉监督。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必须向社会公布企业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及时回应诉求,反馈办理结果。同时实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对生产企业及个人信息报告不及时、不真实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举报。


八、严格执行纪律。党员干部在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不服从命令指令、贻误战机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企业职工不履行法定义务责任,妨碍疫情防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来源:黄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