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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5号)
发布时间:2020-02-25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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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就医和购药,减少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通24小时线上医疗服务。
鄂东医疗集团公开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传染病院)、市妇幼保健院各科室医师联系方式(见附件1),黄石爱康医院在微信公众号公开各医师接诊二维码,提供线上咨询和诊疗服务。
国药控股黄石公司、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根据市中心医院、爱康医院线上推送的处方给患者配送药品。
鄂东医疗集团、医养集团所属医院及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要利用微信、热线电话等方式积极为市民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
二、需要购药的市民可以向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出购药需求(联系人见附件2),由相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汇总交给辖区定点配送药店(见附件3)。
配送药店及时将药品送到患者所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由社区(村)医生或者工作人员负责送给患者。
三、本人或代办人确需到药店购药的,须先与国药控股黄石公司、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联系预约(国药控股黄石公司07146581061;
黄石新世纪医药连锁有限公司07146223360),并凭病历和患者本人身份证等证明向社区申请办理出入小区的临时通行证。
医药公司须核对患者基本信息,并确认其处方、病历、药品外包装、购药发票等准确无误后予以售药。
四、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以下简称医保慢性病)实时联网结算经办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慢性病患者购药不受个人定点医疗机构限制,且只需支付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部分。
放宽医保慢性病患者用药处方量的限制,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医保慢性病患者一次性处方药量可延长至2个月。
患者当月门诊医疗费用限额未使用完的部分,可结转下月使用。
五、慢性病患者购药未能直接报销,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待疫情结束后,凭定点医药机构出具的购药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按政策办理结算手续。
对居住在市外的我市参保人员,因病可就近选择在居住地医院就诊,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按我市同级别医院规定执行。
大冶市、阳新县结合实际,做好本辖区内的群众就医购药保障工作。
附件:
1、鄂东医疗集团寻医问药联系电话
2、城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购买联系人
3、各城区定点配送药店一览表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来 源: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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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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