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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31号)

发布时间:2020-02-19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3046  返回上页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发热病人排查核查的通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核查筛查,从源头上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救治,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就做好发热病人排查核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发热门诊、零售药店和寄递企业要全面排查梳理1月20日以来,发热病人就诊信息和通过实体药店、网上订购等方式,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人员信息。2月19日前,将相关信息汇总反馈有关县(市、区)防控指挥部。


    二、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要进一步加强发热病人收治工作,对无法排除的发热病人,一律医学留观。严格落实就诊人就医实名登记制度,汇总形成发热病人接诊信息,反馈有关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做到每日一结。各县(市、区)防控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对接。


    三、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进一步强化全民健康排查监测工作,明确专班专人,做细做实每日体温监测,一旦发现发热人员及时安排送诊。对送诊人员中的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必须纳入台账管理,每日掌握情况、跟踪动态,遇有异常情况要及时送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四、各零售药店、诊所、村(社区)卫生室要严格落实《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3号通告》要求,一律不得销售退烧类药品、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报告。


    五、市民朋友如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由社区人员安排送诊,不能麻痹大意、拖延不诊,不能瞒而不报、自行就诊。


    六、对因防控措施不实、排查核查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