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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5号)

发布时间:2020-02-11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3312  返回上页

    为了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居民小区进出人员管理,切实维护居民小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全市所有小区实行围合封闭式管理,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出入口处一律设立检查登记卡口。社区和小区物业公司履行封闭式管理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社区落实封闭式管理责任。小区每天要对居住人员进行健康状况排查、登记,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断一天”。“双报到”的在职党员要积极投入小区的封闭式管理工作。


    二、严格小区进出车辆、人员核查登记。所有进、出小区人员必须要求佩戴口罩、双向监测体温和询问登记,对不戴口罩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对体温高于37.3℃的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作出报告,劝导其到辖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小区内部车辆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允许进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出车辆要逐车核查;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在小区出入口处实行无接触配送。对不听劝告强行“闯岗、冲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市外返回人员管理。凡从市外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社区报告,并报告自己在过去14天的行程和有无省内其他市州旅行、逗留史;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体温监测或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市外返黄人员实行14天的居家隔离,由小区明确责任人进行跟踪。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由社区工作人员引导至辖区定点发热门诊就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治。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楼道电梯消杀通风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综合消杀工作,每个小区都要设置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严控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小区居民“红喜事”一律停办或延期,“白喜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备案,社区要加强监管。对举办、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进行消杀作业,进入人员一律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并控制一次性进入人数。


    七、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的业主装饰装修、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公共照明等急需维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出入登记,加强管理。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要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居民,营造群防群控的浓厚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开发区·铁山区要从严加强农村村组的管理。


    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并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要求的行为。


    受理电话:

    黄石市防控指挥部:0714-6351605

    大冶市防控指挥部:0714-8719120 

    阳新县防控指挥部:0714-7330224

    黄石港区防控指挥部:0714-6285983

    西塞山区防控指挥部:0714-6483707

    下陆区防控指挥部:0714-5316070 

    开发区·铁山区防控指挥部:0714-6397851、6398001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