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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发布时间:2020-02-02  所属栏目:通知公告  点击次数:2643  返回上页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3日起,在黄石市区(不含城区乡镇)范围内实行居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市区居民要减少出行、简便出行。需要上街采购生活物资时,只安排1名家庭成员上街,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商超和药店上班外,不要外出,外出一定要佩戴口罩。

  二、市区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不得带宠物上街。

  三、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四、城区各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协调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做好人员外出引导和管控工作,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当地社区履行相关防控职责,对一些老旧小区、还建小区、个别新建小区等没有物业的居民区,要落实落细登记、排查、宣传等防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的,严肃问责。驻点社区联系包保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主动支持配合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做好人员外出管控工作。

  五、物业管理行业要切实履行防控职责,加强物管区域人员车辆进出管理,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做好业主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引导业主尽量少外出、不聚集;坚持群防群治,紧密联系社区、充分发动业主配合做好出行管控措施。

  六、市区人员出行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可比照执行。


  黄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