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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无需提供计生证明

发布时间:2016-02-02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840  返回上页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通知,从2016年2月1日起,我市享受生育保险人员待遇,不再需要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16〕10号)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我市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今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无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据了解,市人社局今年将进一步简化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的审核手续,压缩审核时间,让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各项待遇。(阮瑞祺)



[来源:东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