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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作社建设 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发布时间:2019-09-05  所属栏目:社情资讯  点击次数:6135  返回上页

黄石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  方朝阳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特别是针对眼下一些“空壳”农民专业合作社影响到脱贫攻坚战略的实施,如何加强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市依托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这一组织优势,发挥其平台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开展信息、购销、示范、金融、培训、宣传“六项服务”工作,引领和带动了大批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向规范化的发展之路,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 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黄石市供销社于2016年3月专门成立了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这一组织通过黄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与沟通、服务与引导。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数量3698家,注册资金总额95.58亿元,入社社员15.1万户(占总农户数的30%),带动农户8.6万户。目前,我市现有国家级示范15家;省级示范社38家;市级示范社49家;县级示范社60家。主要呈现化三弱特点:

1、经营服务范围覆盖全面化。全市36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占46.2%,畜禽养殖业占27.4%,农机服务占8.8%,水产养殖业占6.3%,林业占3.6%,综合类占7.7%。种植业以蔬菜、水果等经济作物为主,养殖业以生猪、家禽、肉牛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方式由单一的生产服务或销售服务向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发展。目前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65个,约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10%,其余的主要以生产服务为主。

2、创办模式多元化。我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分为五类:龙头企业业主、专业大户、村干部、专业协会引导或直接转制、农民技术能手和经纪人。涉农企业及其单位成员的主导作用仍然明显,全市涉农企业牵头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约占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的48%,专业大户、农民技术能手和经纪人牵头建立的约占42%,其他人员牵头建立的约占10%。

3、合作方式和利益连接方式多样化。主要有:生产技术合作、产前产后购销合作、产供销合作、资金入股合作、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等。利益连接形式有利益风险共担型、盈余返还型、利益保障型等。

随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总额逐年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拓展,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建设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发展不规范、生产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甚至个别“空壳”现象的问题。

1、经营规模小,市场化程度较弱据统计,2018年销售收入在300—500万元的合作社15家,销售收入在500一1000万元的合作社仅3家,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仅1家,90%以上的合作社销售收入在50万以下。除了少部分基地规模较大,规范化程度较高的合作社,从总体上来看80%以上合作社提供的服务仅仅停留在农业生产的简单环节,产品多为初级产品,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程度低,科技含量不高,难以深度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

2、管理不规范,盈余二次分配额较弱据调查,全市按《合作社法》规定运营模式执行的合作社仅占总户数到30%,绝大多数合作社内部管理欠规范,章程、账务、议事规则、民主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没有落实到位。特别是收益分配不规范,没有严格遵守合作社收益分配主要以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回的原则,众多合作社年底分红只是简单的平均分配或以股本金比例返回,违背了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基本原则。

3、合作社与农户联结不紧密,合作化水平较弱一些龙头涉农企业或购销大户牵头成立的合作社,双方仅是产业共同体,却远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关系,“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事例屡见不鲜,合作社与社员联结比较松散,社员享受股金份额不多,“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二次返利”比例较小,很多合作社基本没有“二次返利”,社员的利益未能得到充分享受。

二、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国家已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法律层面给予了合法化规范化。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境,面临着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情况。

1、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引擎。自家庭承包制实行以来,农村个体分散经营得以发育成长,但是很多地方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服务功能变弱,集体经济组织涣散,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村经济的乏力直接导致了人力、财力的流失,缺乏活力的农村也成为了当前很多不良民风、甚至是邪教、犯罪的温床。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拓展农产品市场空间;有利于提升农民素质、降低农业风险,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增加村集体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抓住当前农业发展规模化不足的痛点,解决制约农村发展最根本的经济问题。党和国家也早就看到这一点,2004年以来中央发布的1号文件都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不仅仅是单一生产经营模式,还可以开展多种经营和综合性服务,法律的修改直接表明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党和国家心中的定位转变提升,可以说意义深远。

2、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三农”薄弱环节的金钥匙。从全国来看,农业产业“薄利”,农业发展投入不足;从地方来看,黄石市建市以来一直属于工业城市,农业产业化不足,农业重视力度有待加强。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通过合作组织统一服务,开拓市场,降低生产交易成本,扩大产品销路;通过建立利益联系机制,实现利润返还,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利润。从各地调查情况看,凡是参加合作组织农户的收入,都要高于其他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如阳新蔡贤桑蚕产业专业合作社为了保证产业蓬勃发展,实现社员利益最大化。合作社坚持“一服务、二统一、三奖励”不动摇,专门组建市场调查和产品销售队,这样避开了农产品多层中间商,形成了合作社产品与市场直接对话,大大提高了成员和合作社的收入,仅此一项成员产品销售收入提高5%,同时合作社在收购销售环节也有5%的利润,合作社每年收购销售成员产品65000斤,成员增收52000元,合作社创利32500元。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充分发挥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

三、加强和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供销社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引下,在各级供销社的指导下,合作社的发展已经过了“野蛮生长”的初级阶段,逐步实现了“提档升级”高质量阶段。在今后的一个时期,合作社的发展要从发挥平台、规范运作、强化合作“三个切实”方面实现竞质进位,真正在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中发挥主渠道和生力军作用。

1、要切实发挥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平台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是专业合作社的娘家。要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这一组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农业合作理论,通过资本、劳务、技术、品牌和营销的联合与合作,构建新的合作社联盟组织,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互惠的有机整体,带领会员共同发展生产,共同开拓市场,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提出的内在要求,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符合合作社的发展规律。加强合作社规范内部运作,按照为会员服务的宗旨,根据需要建立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则,明确会员的权利和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快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围绕建立市场信息系统,开辟信息服务渠道。联合会充分利用农业信息网络和农民信箱,及时将政府和部门的政策信息“上情下达”和合作社要求希望“下情上报”,及时收集发布农产品产销方面的动态性、预测性及供求信息,引导会员生产经营,为合作社提供快捷有效的信息服务。联合会要通过创办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组织会员参加农博会、利用农民信箱开辟网络销售渠道、统一申请注册商标和条形码等方式,帮助合作社宣传产品,参与营销,拓宽流通渠道,建立起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形成较为完善的销售网络。如黄石市润信农批市场,融合了黄石供销元素,建立起了鄂东南最大的农批市场,辐射了鄂东南工业品下乡农产品上城,让百姓受益多多。

2、要切实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合作社,正确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经营、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合作社与行业协会等关系。指导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引导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环节的单项服务或综合服务,加强合作社与社员间的利益联结,维护社员合法权益。抓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五化”建设这个环节。以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为重点,引导合作社制定“五化”建设目标和工作方案,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合作手段,创造条件,确定专职人员,对合作社进行一对一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3、要切实强化联合会成员单位资源整合合作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我们积极探索,开拓进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成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群众组织。合作社联合会要发挥各个合作社的资源优势,推动合作社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各个合作社都具各自的优势,有的有资金,有的有场地,有的有仓储,有的有市场,有的有经营管理人才等等。要通过合作社联合会这个平台,使合作社与合作社之间能够相互交流,实现了优势互补,互利互惠。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建设为保障,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档次,务求服务实效。要规范内部管理。按照联合会章程规定,积极倡导自主办会、民主办会的风气,充分尊重会员的经营自主权,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要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充分调动各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让广大会员积极参与到联合会的决策和互助协作中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使联合会真正成为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者、引导者和服务者。(此文在《湖北合作经济》2019年第2期、《黄石改革与发展》2019年第7期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