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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顺利通过全国供销总社验收

发布时间:2019-08-13  所属栏目:各地动态  点击次数:1892  返回上页

咸宁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先后经湖北省供销社及第三方评估方、全国总社验收组检查验收以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认定咸宁市供销社承担的“合作发展基金”专项试点工作通过验收。

2017年,咸宁市供销合作发展基金成为全国供销总社32个专项试点之一,咸宁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主要领导作出指示全力搞好供销合作基金试点。市供销社严格按照《合作发展基金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和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在供销合作发展基金的设立、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较好的完成了专项试点各项任务,为开展供销合作金融提供了有益借鉴。合作基金通过与市工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湖北银行、农发行、省农担等机构签约合作,初期设立风险基金池1030万元,撬动银行近2亿元贷款,截至目前基金池已扩大至2000万,可放大融资贷款规模4亿元。预计今年可为系统内市场主体解决融资需求2亿元以上,最高可达4亿元。截至目前向省农担推荐客户28户,贷款需求3790万元。已完成贷款发放400万元;已向省农担出具推荐函6户,800万元贷款正在审批发放中。咸宁供销合作基金的设立极大促进了我市合作经济的发展,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运行机制,有力化解了三农领域特别是供销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手续繁多及抵押困难等问题。在助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中发挥了合作金融的重要作用。

总社在批复中指出,希望加快复制推广试点经验,不断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咸宁市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