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印发《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工作方案》和《市领导和市有关单位挂点包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落实推进“路长制”和挂点包保,全力推进创文工作。
根据《黄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工作方案》,我市将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动力,按照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督查考核的工作思路,采取“一路一长”管理方式,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的市政设施、绿化维护、环境卫生、市容秩序、“门前三包”及宣传氛围等方面进行巡查督导,努力打造洁、绿、亮、美、畅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和文明城市形象。
根据责任分工,各城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长制”的责任实施主体,市直各部门为监督指导单位,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市城执委、市公安局等市级职能部门和各城区政府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具体负责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市创文办将组织对“路长制”包保创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每周通报一次,每月排名一次,将“红黑名单”在媒体公布。对排名前五位的路段包保责任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排名后五位的路段包保责任单位,责令向市创文指挥部作出书面检查;对两次排名后五位的路段包保责任单位,取消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根据《市领导和市有关单位挂点包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安排,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分别负责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开发区·铁山区的创文协调督办工作。市领导每人挂点1个社区,协调、督办社区创文工作。市直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各负责包保1个社区的创文工作。工作内容及职责包括理清创建达标思路、推进项目达标建设、开展创文主题活动、整治社区环境秩序、营造良好文明风尚、加强督办检查协调等。
市领导挂点包保社区创文工作要定期调研、定期督办,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包保社区的创文工作;要明确专班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工作专班每周到包保社区指导、督办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天。参与包保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得增加基层任何负担。市创文办将加大对社区包保创文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办和考核力度,实施挂牌管理,定期通报检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单位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万经煌)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