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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旅游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发布

发布时间:2019-02-18  所属栏目:信用动态  点击次数:4206  返回上页

   2018年,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全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改革创新与务实推动并举,努力创新旅游综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旅游执法能力,有力地维护了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保障了旅游消费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全省各级旅游行政部门共立案112起,已处罚到位79起,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76.65万元。全省共处罚旅行社35家,处罚直接责任人13个。处罚“黑社”11家,处罚“黑导”20个。

  为了更好的营造湖北旅游环境,对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零容忍,现将罚款3万元以上和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及2起“行转刑”案件进行曝光。

  1、武汉自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依法投保2018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武汉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依法投保2017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3、美旅旅程(湖北)国际旅游有限公司未依法投保2018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给予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4、蔡志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5、武汉市海外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将出境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出境资质的旅行社,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给予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6、湖北徐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襄阳分社未经许可,在宜昌经营旅行社业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宜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19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7、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宜昌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给予旅行社合并罚款人民币12万元的行政处罚;

  8、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潜江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潜江市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9、潜江一帆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潜江市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10、沈阳逍遥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荆门市外事侨务旅游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11、湖北中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缴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备案,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咸宁市旅游委员会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12、张莹涉嫌合同诈骗,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9月将案件证据移交武汉市公安部门处理;

  13、吴纯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数额巨大,涉嫌非法经营罪,武汉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8月将案件证据移交武汉市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