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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社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1-10  所属栏目:信息公开  点击次数:15111  返回上页

      为扎实做好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专项治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湖北省供销总社以及市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黄石市供销社决定自2018年12月份起,在全市供销系统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村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确保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全面提升本系统农村食品经营管理水平,按照“打建结合,以建为主”的原则,发挥优质安全食品下乡带动作用,不断提高供销系统在农村流通网络服务水平。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供销系统所属连锁超市、便利店、食品门店、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经营服务网点,特别是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村加盟店、村级便利店。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迅速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系统内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自查,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上报食药监、工商等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厉打击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对系统内发现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上报,配合食药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即时上报有关执法部门,做到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 “黑窝点” “黑作坊”,对涉及违法的生产经营行为,要及时上报食药监、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组织体系健全,经营网络完善的优势和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发挥基层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网络优势,配合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配合推进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系统内的有关舆论宣传,强化供销系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五)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本系统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管理,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信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在系统内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实施步骤

      大冶市、阳新县供销社,市社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基层社,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做好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加强自查自纠和检查督促。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1月上旬)

      各单位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追查、大宣传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本系统经营主体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二)曝光销毁阶段(2019年1月中旬)

对本系统内自查清理中和有关执法部门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有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并配合当地政府和执法职能部门予以处理,对收缴的假冒伪劣食品进行统一集中公开销毁,并配合新闻媒体的报道。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下旬)

      市供销社派出工作检查组,对全市供销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准备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督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协助配合省及市有关部门深入实地,开展专项检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建立供销系统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防范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石市供销社成立以社党组书记主任方朝阳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专班。大冶市、阳新县供销社、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基层社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要成立工作专班,推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即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各自管理责任,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自查自纠制度,细化优化业务流程,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三)加强整治力度。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系统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坚决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达到100%,做到不隐瞒不迟报;对涉及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率达到100%,做到严厉打击。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加大震慑力度。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的良好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单位即时向市供销社农村假冒伪劣专项工作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和统计数据。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9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重点是2,3,4,19,20,21项)。,并于2019年1月19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