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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力争到2027年———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发布时间:2018-12-19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486  返回上页

      昨日,记者从全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保模范城市)工作部署安排暨评估工作培训会议上获悉,我市目前已全面安排部署了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保模范城市 )评估工作,力争到2027年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开展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环保模范城市)评估工作,主要是为了通过年度评估进一步梳理总结规划进展和总体落实情况,对照目标、找准差距,争取尽早通过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验收,为黄石市建设成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和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为落实市政府关于每年开展评估工作的要求,市创模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专门聘请了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第三方,协助我市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的程序分为四个阶段,即资料整编及审核阶段、现场检查阶段、追踪检查阶段、评估阶段,评估中将对全市域范围内的重点保护湖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城市黑臭水体等随机进行抽查,并通过检查结果详细分析全市创生(创模)指标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得出评估总体报告,确保创建工作有的放矢。
  今年,市政府印发了《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力争用10年时间,使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有效构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全面降低,全面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将黄石打造成为“山水园林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岸重要的绿色节点城市,在2027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通知》严格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和创建要求设置,分为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6个领域开展创建。我市将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度,筑牢生态安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绿色节点城市;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引导生态生活方式;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打造四大示范区,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实施重点工程;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实施组织保障,多举措确保创建成功。(廖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