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用供销 > 信用制度

关于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所属栏目:信用制度  点击次数:4720  返回上页

关于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建设局:

今年以来,我市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损失。截至913日,全市共发生高处坠落事故6起,死亡8人,占工矿商贸事故起数的37.5%,死亡人数的47%。市主要领导高度关注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工作,94日作出批示,要求针对企业安全事故频发态势,开展专项整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特别高空安装维修作业坠落,市建委、安监等部门要提出专项工作方案,开展专项行动。为贯彻落实市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坚决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态势,现就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着力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建立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态势,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日期、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即日起至1031

(二)整治范围:全市建筑施工(安装)、矿山、危化品、工贸等行业涉及高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企业是否按规定在高处作业前就现场环境和施工要求对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企业是否结合工程特点,对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因素进行辩识,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防范。

4.企业是否按规定对高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审批、现场安全措施确认和安全监护。

 5.涉及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从事高处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体检并持身体健康证明;是否制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病症,以及疲劳过度、精神不振、思想情绪低落、饮酒后的人员高处作业。

7.企业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准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措施。

8.企业是否对外包单位的资质以及外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督促外包单位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实施作业。

9.临边、通道、洞口防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10.攀登与悬空作业中使用的登高、攀登、防坠落设施是否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中明确,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1.脚手架是否按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铺设是否符合要求。

12.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移动式操作平台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13.塔吊起重机、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建筑设备是否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各种限位是否灵敏可靠,与建筑物间设置的通道平台两侧是否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1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和其他工具式脚手架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防坠落、防倾覆等措施,是否履行验收程序后使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920日前)

各地安监、建设部门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920日至1020日)

各地安监、建设部门全面开展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整治,并通过随机检查、暗查暗访、专项执法、公开通报、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1020日至1031日)

各地安监、建设部门要针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安监、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加强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地安监、建设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企业,深查问题,彻查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一律给予上限处罚;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一律“零容忍”,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措施。市安监局、市建委将组成检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安监、建设部门认真总结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原因,加强对企业宣传教育,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实现预防高处坠落的安全设施、作业行为和管理规定标准化,建立预防高处坠落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降低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建设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纸质档(盖章)和电子档于115日前分别报市安监局、市建委。

市安监局联系方式:6368585,6368618(传真),邮箱:hssafety@126.com

市建委联系方式:6527372,邮箱:279330220@qq.com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918                                     2018918

【来源:信用黄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