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30日,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从源头阻断机动车辆的排放造假问题。
通知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是按照国家要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依法取得相关证书,排放检验设备符合规定并经依法检定合格,能按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具备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报送检验数据功能。
检验机构应公示收费标准,按照标准和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执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对于未通过环保定期检验的机动车,应在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厂进行排放控制的维修治理,经检验机构再次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同时要重点加强营运车辆及重型柴油车环保配置查验。
检验机构要与市级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联网,不得无故中断数据、视频网络实时传输,环保检测线由市级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施全过程监管。检验机构出现仪器设备运行不正常、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适用不正确、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篡改伪造检验结果等行为时,视为存在环检弄虚作假。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对存在伪造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的检验机构严管重罚。(廖巍巍)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