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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放宽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01-08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2885  返回上页

       在去年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李文达就提交了《关于尽快放宽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建议》,针对这一建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放宽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作了进一步解读。

  据介绍,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参与棚户区改造的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选择货币化补偿的,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可专门享受住房公积金“先提后贷”等六大优惠政策。参与棚改的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仅限一套)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降至20%;如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父母或子女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棚改职工,可申请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公积金账户余额须留足6个月缴存额),提取后可再按程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等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缴存棚改职工在对本市范围内及鄂州花湖区域和浠水碧桂园项目的自有产权住房进行基本装修时,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额度按房屋产权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500元/㎡核定,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只办理一次装修提取;参与棚改的职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时也可参照享受以上政策。

  此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了贴息范围,提高了贴息比例和贴息额度,最高贴息额度提至6000元。同时,放宽担保条件,借款人为单身或借款人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贷款比例、贷款额度较高的借款人,在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前提下,一般可不提供担保人。(李雯)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