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9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光辉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201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黄石市工业遗产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回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办法(修改稿)》,并决定将上述报告和办法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黄石市现代有轨电车规划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国土资源3项工作评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草案),并决定将上述意见书面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编制方案(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我市老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视察活动方案(草案)。会议决定于8月28日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
罗光辉指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依法履职的重要途径。今年以来,市政府通过交办工作前移、充分酝酿会商和领导带头领办等方式,使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效率和落实率得到明显提高。下一步,相关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改变工作作风,把代表建议办理作为本职工作,绝不能敷衍应付。对目前办理情况较好的建议,要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正在办理的建议,要加快办理进度,切实将代表建议办理落到实处。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斌、曹和家、李新国,秘书长赵重迎参加会议。(朱达)
- 上一篇:加大力度 强化措施 确保环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
- 下一篇: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公开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