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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今秋继续实施免试入学

发布时间:2018-06-26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805  返回上页

      免试就近入学
  2018年,我市小学、初中继续实行免试入学制度,秋季开学时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儿童必须入学。对于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学位富余情况和综合考虑儿童身心发育特点予以统筹确定。
  各地要积极推动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实行多校划片的地区小学、初中可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
  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配对初中和小学学校。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两个招生时间节点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于6月30日之前通过工作网站、媒体报纸等渠道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原则上在7月1日—7月15日以及8月15日—8月31日期间,组织学校登记新生信息,审查户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进城务工有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做好新生入学的相关工作。8月31日之前,各中小学校要将学生入学通知书及时发放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手里。
  家长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毕业生升学操作、新生学籍注册等业务,要重点面对家长广泛宣传学籍管理相关政策。因搬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跨区、跨市入学的小学毕业生,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于6月30日前,分别到所在区教育局和跨入区教育局办理跨区入学手续。

  统筹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城区教育局要确保辖区内农民工随迁子女100%在输入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并与城镇户籍学生(儿童)混合编班。
  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大班额基本消除
  积极适应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和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需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增加学位供给。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
  2018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八统一”招生和阳光编班
  实施阳光招生,做到“八统一”,统一划分学区,统一公布招生信息,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程序,统一审核内容,统一公布招生名单,统一发放《入学通知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依据学生成绩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起始年级学生实行阳光编班、随机编班。学校的编班情况必须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审核。
  违规招生将严惩,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中小学校,由其所属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市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县(市)区教育局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