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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所属栏目:信用制度  点击次数:4198  返回上页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
 
黄石市人民政府2018年法制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扎实开展《黄石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五年工作方案(2016—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落实黄石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统筹指导,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编制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方案。推动各级各部门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制定本级本部门的具体落实方案,按照方案化、项目化、责任化、指标化、节点化要求,全面分解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主要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和落实责任单位。
 
2.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制度。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制度,政府各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应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3.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调研督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同级党委法治办的沟通,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和督查,排查问题补齐短板,倒排工期,定期通报任务推进情况,以督查考核为抓手,围绕重点任务,精准发力,攻坚克难,务求实效。
 
二、优化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效能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完善“多证合一”改革,扩大“多证合一”的覆盖范围和整合事项,总结完善“先建后验”改革经验,并及时在全市推广,积极推行涉企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并联审批等措施,加快“市民之家”和“12345公共服务热线”的建设和运行,大力推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务”改革模式,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
 
5.优化政府组织机构。按照统一部署,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强化市县乡三级政府事权动态管理,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
 
6.强化市场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社会信用“红黑榜”制度,充分发挥“信用黄石”平台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7.强化城市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基层防汛减灾综合应急能力,完善城市排渍系统,科学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大力推进节水器具和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初步形成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三、强化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行政决策体系
 
8.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完成《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编制2018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完成《黄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程序规定》、《黄石市城市智慧停车管理办法》2个立法项目和《黄石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黄石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黄石市传统民居保护和利用管理办法》、《黄石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4个立法调研。凡纳入立法计划项目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立法调研、立法协调、立法草案起草等任务。
 
9.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对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推行民意调查制度。成立和完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10.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严格执行《黄石市市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加大经费保障,落实履职保障措施,实行聘用合同备案制度、“三书”制度(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和法律风险提示书)、年度履职报告制度和依法行政评估制度,强化考核和监督机制,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实效。完善公职律师管理体制,加大公职律师培训力度。
 
四、理顺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1.加快推进执法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行一支队伍执法,实行综合执法。进一步推进执法重心向县(市、区)下移,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依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各执法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调解疏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加大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专项监督和专题询问,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议案、书面意见;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接受市政协专题视察,邀请政协委员作为特邀监督员,认真落实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
 
1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衔接机制,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备案制度和行政应诉案件诉讼风险提前通报制度,支持、尊重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积极推动综治法治共建共治共享,积极引导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律渠道解决。
 
15.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提高复议办案质量,依法纠正不当和违法行为,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县(市、区)政府应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04〕54号)要求加强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配备,保证办案需要。
 
16.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拓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途径和方式,不断更新完善市县两级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和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有序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17.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18.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化,实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政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19.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深入推进政府领导接访工作机制,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结果。各级信访部门要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减少越级上访和非访人数,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20.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宪法学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部门普法责任制,结合重要宣传节点和重要法律修订或颁布,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借力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报道法治动态,不断推进基层法治实践活动。
 
21.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全年开展不少于3次的法律知识集体学习、热点法律问题探讨、依法行政水平训练、行政执法知识培训等法律学习培训活动,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22.加强法制机构能力建设。市、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强化培训,积极履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职能和本级政府法律顾问职能,促进本级政府的法治化建设进程。各部门法制机构要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能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能力、行政复议能力和行政应诉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3.抓好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政府法制信息报送系统中完成至少40篇报送任务,被省政府法制办采用不得低于20篇;市直行政部门要完成至少24篇法制信息报送任务,被省政府法制办采用不得低于12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直接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