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已作出决定,从2016年元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
今年9月24日,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取消和暂停部分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包括取消城市道路停车收费项目。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将从2016年元月1日起正式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收取停车费,如有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希望广大市民对违规收取道路停车费的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热线为:12358。关于预收停车费退款事宜,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处理,并将及时公告。
自2007年2月1日以来,我市已先后在交通路、南京路、广场路、消防路、武汉路、芜湖路、天津路、华新路、颐阳路等9条中心城区路段施划收费停车泊位近千个,其间天津路、华新路由双向停车改为单向停车,武汉路全线取缔道路停车位,余下来的停车位是662个。
城市道路停车位取消收费后,原停车位暂时保留,市民按标识标线规范停车。对不按标线停车的,则按违章停车处理。(廖巍巍)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