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将由0.7%降低至0.5%。此次降低费率是今年年内的第二次调整,此前从今年元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1%下调至0.7%。
按照规定,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后,预计一年可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超过1000万元。
2015年1月1日,我市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及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等要求,并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工作实际,出台了《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新政将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畴,出台了增加参保男职工享受相关待遇、提高生育津贴支付水平和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增加支付病种和支付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和职工生育医疗负担等八大惠民政策。今年以来,累计3821人次享受新政待遇,生育保险待遇支出2500万元。(王若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