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东楚晚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2014年至2015年鉴定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到所在县(市)区残联申领残疾人办证鉴定补助。
此次补助对象为2014年11月13日-2015年11月13日期间鉴定的、符合国家残疾标准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补助对象可凭鉴定费用单据和《残疾人证》,到所在县(市)区残联申请领取新增残疾人办证医疗鉴定补助金。
无法提供鉴定费用单据的残疾人,可参考当年残疾人办证鉴定平均费用领取补助。各残疾类别办证鉴定平均费用:视力残疾100元/人,听力残疾118元/人,言语残疾130元/人,肢体残疾30元/人,智力残疾249元/人,精神残疾249元/人,多重残疾300元/人。(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