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年度环境空气改善目标,参照《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规定,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3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大冶市、黄石港区、下陆区实施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警期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9月底。
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要求被预警地区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排查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时限,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对于预警期间预警响应整改不力、空气质量没有明显改善或预期难以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将被约谈或实施预警升级。(阮瑞祺)
[来源:东楚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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