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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获奖励

发布时间:2017-06-10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764  返回上页

       市民向公安机关、工商、环保部门提供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线索,均可受到奖励。昨日,东楚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黄石市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已正式实施。
  《奖励办法》的奖励标准为:凡经举报查处非法生产、加工烟花爆竹的,且查证属实的,每起视情奖励200—1000元;查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厂点,且查证属实的,每起视情奖励500—2000元。凡举报查处单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且查证属实的,每起视情奖励200—1000元。
  凡经举报查处违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且查证属实的,其中,查获烟花爆竹50件以下,每起奖励200元;查获烟花爆竹50—100件的,每起奖励500元;查获烟花爆竹100—200件的,每起奖励1000元;查获烟花爆竹200件以上的,每起奖励2000元。
  凡举报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氧气电子礼炮案件,经查证属实的,每起视情奖励100—500元。凡举报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电子鞭(三无产品)案件,且查证属实的,每起奖励500元。
  《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均可向公安机关110或工商部门12315举报。同一违规行为的举报只奖励1次,经查证属实后且只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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