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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成"老赖"如何善后?

发布时间:2017-04-06  所属栏目:信用知识  点击次数:2790  返回上页

     近日,记者在一份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决定书中看到,在江西省奉新县政府与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中,前者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县政府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应当说这是法治的进步,是保障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招。既然县政府已经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那么要想成功善后,下一步重点工作就是催促“老赖”县政府依法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或法院的判决。

  如果县政府继续当“老赖”,就该依法限制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消费行为,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以维护法治尊严。但这恐怕不够,纪检部门还应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倒逼县政府尽快尽力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结果和法院判决。

  县政府当“老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直接给社会做了一个坏示范,可能误导带动更多的人、企业当“老赖”。而且,县政府当“老赖”,看似给公共财政省了钱,但在客观上却直接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实际上2016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也明确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就这起县政府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个案来看,更加凸显个别地方政府缺乏法治意识。早在2011年底,媒体曾报道了奉新县政府给这家今天与之对簿公堂的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了一块“保护牌”,没想到曾经被县政府保护的企业却把县政府送上了失信黑名单之中。这进一步说明政府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只有政府遵纪守法,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这一点还需完善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