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我市召开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会议。会议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巡查办法(暂行)》,市委、市政府将派出两个巡查组,对县(市)区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工作巡查。
会议指出,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督促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保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工作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处置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突出问题,积极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保障巡查工作顺利实施,按照《黄石市安全生产巡查办法(暂行)》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将派出两个巡查组进行巡查。巡查共分为两期:第一期:2017年4月20日至6月20日,重点巡查阳新县、开发区、下陆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交运局、市质监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第二期:2017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重点巡查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铁山区、市卫计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气象局、市房产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城管局。(石钢)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