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用供销 > 信用制度

黄石市供销社2017年度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3-26  所属栏目:信用制度  点击次数:3220  返回上页

大冶市、阳新县供销社,市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17年是我市信用体系全面推进的攻坚之年,为圆满完成我市创建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目标,根据《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及《黄石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市供销社结合实际,制定《2017年度供销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打造一个供销、生产、信用三位一体的供销信用体系。

    一、工作目标

    加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信用制度,归集信用信息,强化信用查询应用,实现信用联合奖惩,突出信用文化教育宣传,确保供销社系统信用体系健康发展。

    二、工作举措

    1.搭建信用信息平台

履行黄石市供销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配合对接“智慧黄石”数据平台,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在黄石市供销合作网站主页与“信用中国”、“信用湖北”、“信用黄石”网站进行链接。在“黄石供销合作网”设立“信用建设”专栏内容和信息,做到更新及时,内容丰富,主动向“信用黄石”网站进行反馈。

2.完善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

严格按照市信用办有关规章制度和信用信息归集范围,规范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程序,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信用信息,不断提高录入信用信息水平,规范录入内网的保密性,并做好信用信息存档备份工作。

    3.推进信用信息推广应用

在基层供销社、市社直属单位人才引进考察、党风廉政、信访法治、评先评优、统计数据、项目申报、财务数据、项目验收、经济审计、安全生产、网站信息等领域推广应用信用产品,查询相关的信用记录,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严格执行信用核查的有关规定。对社有企业、社有门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实行信用审查制度。对没有不良记录的社有企业和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办理租用合同,对进入各级“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对信用记录良好的社有企业、基层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和庄稼医院,在政策范围内,优先予以项目、资金等方面扶持或改造升级,并作为年末对个人和部门评先评优的依据。

4.参与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支持“市信用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启用,配合参与信用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联合奖惩,完善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对国家20个已出台和30个将要出台的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积极落实,协助配合各部门做好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做好涉及本系统的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实时归集报送和审查公示,及时上报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并在市社网站“信用建设专栏”定期公开发布。

5.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建立信用承诺制度,与各基层社、直属单位和各科室签订信用承诺书,如果发生违信行为,自觉接受惩戒和约束,并在市社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在社有直属单位、农资、农村日用品,农副产品等经营方面,探索建设信用信息评价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差别化激励或奖惩,构建供销社信用监管机制。

6.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在系统内全面开展诚信教育。组织发放诚信教育宣传材料、收看诚信教育宣传片等方式,提高经营主体诚信意识。通过市供销社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宣传专栏,向社会宣传诚信经营的理念。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房屋租赁、项目维修改造、招标投标等方面重点开展诚信建设。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提高个人诚信意识。协助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开展农资打假的专项整治活动,查处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7.加强检查督查

    加强与市信用办的联系与沟通,建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日常联络机制和通报考核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与归集报送、信用产品应用等方面检查、督查,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开展重点目标跟踪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强整改,确保供销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