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黄石市公安局治安户政管理支队将“边境通行证”审批、签发权限下放至城区各分局,城区办证签发点将从原来的1个增加到4个,城区居民可就近到辖区办理点办理。
新增的4个“边境通行证”办理点分别为黄石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6523110)、西塞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6337237)、下陆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系电话:5220620)和铁山公安分局办证大厅(联系电话:5418539)。原城区办理点黄石市公安局将不再受理“边境通行证”办理业务。
开发区公安局下辖的太子、大王、金海派出所辖区居民,在阳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金山、汪仁派出所辖区居民,在大冶市局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目前,设有边境管理区的地区包括新疆、西藏、黑龙江、广西、云南、甘肃、内蒙等7个省、自治区。(高喜明)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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