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再次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继去年在全省率先取消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四类人群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后,本次我市又进一步明确,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少数民族、军人军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六类群体,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均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此举实质上全面放开了我市十类特定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走在了全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最前列。需特别指出的是,我市法律援助对80岁以上高龄、“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失能半失能、空巢、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难的老人;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都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明显。2016年,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4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9342件。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我省唯一的第三批全国31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之一。我市互联网法律援助的运用,长期处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位置。2017年,我市将大力打造全国首个法律援助机构政务直播平台,继续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法治黄石建设进程。(王璐)
[来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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