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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意见》大力培育总部经济

发布时间:2017-03-10  所属栏目:黄石要闻  点击次数:1878  返回上页

       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市财政局7日公布,市政府日前已出台并实施《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我市将加快培育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新兴产业,支撑带动黄石“新经济”发展;鼓励经济企业来我市注册登记总部并缴纳税收;鼓励央企、省属企业及跨地区集团企业来我市注册登记并缴纳税收;鼓励外地企业来我市注册登记贸易公司并在我市缴纳税收;鼓励市外上市公司限售股在我市减持交易;加强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税收征管;鼓励市外及跨地区建设项目来我市缴纳税收。

  《意见》还同时规定了市、区两级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上述各类企业分别给予扶持的最高额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吸引市外企业来我市注册登记。(王璐)



[来源:黄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