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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社情民意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03  所属栏目:监事工作  点击次数:6266  返回上页

反映社情民意是监事会履行职能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事会畅通民主渠道、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推进社情民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供销合作社章程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社情民意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监事会的重要职责就是行使监督职权、服务中心工作,及时客观准确反映社情民意。社情民意工作是监事会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抓手和具体体现。社情民意就是监督社情反映民意。监督社情就是监督供销社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情况、执行章程和重要决议情况、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活动、经营管理现状等;反映民意就是反映农民群众对供销社工作的要求、反映农业及农村工作对供销社系统的要求,反映基层供销社干部职工对各级供销社组织的要求和真实想法。

供销合作社要实现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广大农民朋友,必须依靠广大社员职工,必须依靠社会各界支持,广开言路,畅通渠道,群策群力,开拓创新,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促进供销社改革发展。这是办社兴社的根本之策、动力之源,也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根本举措。只有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才能够及时听到基层的声音,及时发现经营风险,成功化解各种矛盾,不断推进民主管理,有效维护农民群众利益和社有权益。有效发挥社情民意监督的积极作用,是群众观念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供销社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促进供销社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建立社情民意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社情民意工作联系点,聘请社情民意监督员,搭建社情民意信息网络平台。要注重联系基层、联系社员、联系农民,畅通民主渠道,及时了解和反馈社情民意信息,推动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改革发展。

(二)联系点和监督员的选择和确定

社情民意工作联系点和监督员由各级供销社选定,报上一级供销合作社备案。

1、联系点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代表性的供销合作社基层单位。

(2)在当地农产品生产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中成绩突出、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级综合服务社。

(3)关心和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其他社会组织。

2、监督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熟悉供销合作社业务,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3)有较广泛的社会联系和群众代表性。

(4)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议事能力。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联系点和监督员数量。一般规定,市社设立5-10个联系点,县(市)社设立3-5联系点,每个联系点聘请2-5名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将社情民意信息采集点向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基层供销社、中心店、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社等范围全方位覆盖。

(四)社情民意工作联系点和监督员的职责和任务

1、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通过参加或列席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调研座谈会、专题研讨会,参与供销合作社社务管理,推动民主决策。

3、监督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执行涉农服务方针政策,确保完成国家、地方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和社会服务任务。

4、监督供销合作社和社属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维护供销合作社及农民群众和社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供销合作社行风建设,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与反馈

建立社情民意信息网络。信息网络由各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社情民意工作联系点及监督员和信息员组成。信息网络的日常组织、管理、协调工作,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指定一名信息员承担。

建立社情民意工作责任制度。具体承办组织、协调、服务工作的信息员都是责任主体,要按照社情民意信息报送范围和要求,分级负责,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完成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与反馈工作任务。

建立社情民意工作常态化机制。各级监事会要建立社情民意工作常态化机制,处理社情民意工作日常事务。监事会办公室及信息员负责日常与社情民意监督员的沟通、座谈,组织民意测验,听取相关建议和意见;负责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整理,向监事会主任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报送信息材料;负责通过网站、简报、函复、座谈等多种形式反馈相关信息,做好协调工作。

社情民意信息交换方式和渠道。为了保障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保证信息互通,原则上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一是逐级汇总上报,二是联系点或监督员直接上报市、县(市)社监事会办公室。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话、手机简讯等快捷方式提供相关信息。重大、紧急社情民意信息可以同时向多层上级供销合作社报送。

及时反馈社情民意信息处理结果。各级供销合作社提供的社情民意信息,市社监事会将定期在门户网站或监事会工作简报中及时反馈。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由市社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总社,并视情况分送相关单位。各级供销社也要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当事人和广大群众反馈社情民意信息处理结果。

四、相关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级供销社要提高认识,真抓实干,明确一位领导负责社情民意工作。要把社情民意信息报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关心、支持、推广社情民意工作。按要求选配好社情民意监督员和信息联络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加强指导。各级供销社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交流互动,集思广益,树立大局观、全局观,积极协调,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情民意工作。可以定期组织巡访,对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环节、重点工作,主动征求社情民意工作联系点和监督员的意见,并将情况和意见逐级汇总上报。

加强培训。各级供销社要把社情民意工作列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工作人员、监督员、信息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社情民意工作联系点和监督员的议事水平。不断提高社情民意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保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实效性。

加强考核。各级供销社要建立社情民意工作考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明确奖惩措施,表彰鼓励先进。对社情民意联系点和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再具备条件的联系点或监督员、信息员,及时作出调整。

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销社社情民意工作,提高公众知晓率、参与度和支持率,使社情民意工作成为供销社联系农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长效机制。